权利保护的形式主义解释方法及其意义

被引:18
作者
方新军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权利; 利益; 形式主义; 权利爆炸; 裁判证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关于权利的解释,应该坚持形式主义的方法,即只有民事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才是民事权利,其他的都是利益保护的问题。法官不能在裁判中创设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这一方面是权力分立理论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权益区分保护的必然要求。法官不能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并不代表权利之外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只是法官在保护这种利益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裁判证立。这种形式主义的解释方法具有如下意义:对法条文义的尊重、强化法官的裁判证立义务、避免解释论上的逻辑矛盾、避免"权利爆炸"带来的"通货膨胀"趋势、避免司法能动主义的过度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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