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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出版单位与死者名誉保护——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素材
被引:2
作者
:
张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人民法院报社
人民法院报社
张娜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韩世远
[
2
]
机构
:
[1]
人民法院报社
[2]
清华大学
来源
:
法律适用
|
2008年
/ 10期
关键词
:
死者名誉;
原告;
最高人民法院;
名誉权;
新闻出版单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一、死者名誉保护的法理构成(一)比较法考察1.英美法在美国侵权法上,活着的人才可能被毁损名誉。即便是一个出生仅十分钟的孩子,如果被人称为私生子的话,也会因此获得一个诉因。另一方面,被普遍接受的是,死者的名誉毁损诉讼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活着的人的名声没有因此而受影响。当然,死者的名誉毁损也可能影响活着的人的名誉,比如说原告已过世的母亲没有嫁给其父亲。总之,对于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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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7 / 40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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