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推荐新闻的法律透视

被引:29
作者
刘文杰
机构
[1]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算法推荐; 新闻专业规范; 知情负责; 责任避风港;
D O I
10.16057/j.cnki.31-1171/g2.2019.02.004
中图分类号
G210.7 [新闻工作自动化、网络化];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基于算法推荐的新闻聚合平台日益成为公众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与更加注重指引与教化功能的新闻专业规范不同,算法推荐以用户偏好为准绳。对于推荐算法的设计者而言,重要的不是算法平台的立场,而是用户的阅读兴趣,这就是算法推荐的无价值性。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专业规范与算法推荐能够满足不同的用户需求,各有其存在价值。完全按照前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的内容设置标准去要求算法推荐,作为一种信息传输方式的算法推荐将无可存在。单纯面向用户偏好的算法推荐和诸如网络搜索等传统网络信息定位服务类似,主要起到路标和指示牌的作用,应当适用"知情负责"责任和"通知——删除"程序。另一方面,鉴于平台在信息传输过程中所处的中枢地位,它在充分顾及公众信息需求的前提下负有合理范围内的违法内容过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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