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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据开示制度的科学构建 以《律师法》的修订为背景
被引:4
作者
:
沈德咏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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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沈德咏
[
1
]
何艳芳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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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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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
最高人民法院
何艳芳
[
2
]
机构
:
[1]
最高人民法院
[2]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
来源
:
中国律师
|
2008年
/ 09期
关键词
:
证据开示制度;
科学构建;
控方;
辩方;
《律师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5 [律师制度];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证据开示是控辩双方按照一定的程序相互让对方知悉各自掌握或保管的证据的制度。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不应拘泥于名称和形式,而应注重实质。从实质内容角度来看,阅卷制度属于单向的证据开示。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是单向、不对等的。在刑事诉讼对抗制因素逐步增多、《律师法》强化律师权利、辩方取证能力得到加强的背景下,应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构建以控方向辩方单向证据开示为主、以控方主导的双向证据开示为辅的证据开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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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6 / 91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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