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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通道类信托之受托人责任的承担
被引:6
作者
:
汤淑梅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汤淑梅
机构
:
[1]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年
/ 28卷
/ 01期
关键词
:
通道类信托;
信托法;
受托人;
责任;
信托财产;
D O I
:
10.13766/j.bhsk.1008-2204.2014.0601
中图分类号
:
D922.282 [信托、信贷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受益人的利益与受托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立法和规范制度的缺失,使受托人责任的承担问题成为化解通道类信托业务风险的难点。通道类信托受托人的职责由多方主体分担,该特殊性导致了同一信托下受托主体的多元化。各受托主体应就其分担的职责和获得的利益承担相应责任。厘清通道类信托受托人责任的承担,还要正确界定和处理合同受托人与其他相关主体的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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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6 / 80+115 +115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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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业务迷途 .2 金苹苹,丁宁. 上海证券报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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