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公正与自由的关系

被引:5
作者
顾肃 [1 ]
机构
[1] 南京大学
关键词
自由; 团结; 实质公正; 程序公正;
D O 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04.02.003
中图分类号
D08 [其他政治理论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1 ;
摘要
自由的本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 ,政治哲学中的自由概念具有明确的含义 ,它并不离开常识很远 ,主要指社会制度所加于个人的限制的范围应尽可能小 ,并且以合理性为条件并向选择性开放。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对自由都作过详细的论述 ,包括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以及只能以更大的自由为理由来限制当下的自由。一方面 ,服从良法可以捍卫公民的自由 ,但另一方面 ,正如洛克所说 ,法律的目的不是否弃或限制自由 ,而是保护并扩大自由。法律与自由在此原则基础上一致了起来 ,不应片面地只强调一个方面。自由与社会整合关系密切 ,不尊重公民个人自由选择权的整合是表面的、难以持久的 ,真正的社会团结是以负责任的个人的充分自由选择为基础的。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是扩大公民自由选择权、加强社会整合的一个实例。自由与公正关系密切 ,公正分为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质公正强调的是分配结果的平等 ,而程序公正则要求分配标准的普适性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程序公正看起来比实质公正具有更大的可行性 ,强调的是竞争起点的平等。就可行性而言 ,以程序公正为主、实质公正为辅 ,看起来是更现实合理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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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自由[M]. 商务印书馆 , (英)约翰·密尔(JohnStuartMill)著,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