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的诱因、困境与治理

被引:10
作者
王渭博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脱敏机制; 经营者承诺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大数据杀熟是经营者利用算法技术进行的价格歧视行为,信息不对称、算法隐蔽性和算法支配力是其诱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了对大数据杀熟规制的必要性。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困境有二,一是在垄断领域和非垄断领域,均存在法律适用困难的问题;二是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披露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合规冲突。对算法权力进行稀释与规制,形成层级监管的全领域监管网络,建构信息脱敏机制和非垄断领域经营者承诺制度是大数据杀熟的综合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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