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模式论

被引:9
作者
叶金强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D O I
10.13519/b.cnki.nulr.2005.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无权处分应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这是私权保障的基本要求。但无处分权也不应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因为债权效力的发生对权利人不会产生任何不利,而有效的债权合同又可以为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调整提供妥适的框架。虽然物权变动效力模式与无权处分效力模式面对的核心问题相同,即是否应对物权变动效力与债权发生效力进行区分控制,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无权处分效力模式应采物权变动效力待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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