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下村医收入的补偿渠道研究

被引:22
作者
苖艳青
王禄生
机构
[1]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基本药物制度; 村医; 收入; 补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7.1 [医疗服务制度];
学科分类号
1004 ; 120402 ;
摘要
通过对江苏吴江等7个区县的典型调查,分析了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前后村医收入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变化。研究结果显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总体而言,7个调查地区村医的收入有所提高,但是由于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之前,村医收入数据通过村医自报获得,因此村医收入增加存在一定"假象";村医收入结构由原来以药品收入为主转变为以政府补助为主;与相近行业收入相比,村医收入水平仍然很低。为此,提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医收入应由以下三条补偿渠道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渠道、一般诊疗费和政府财政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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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用工荒”倒逼企业“加薪潮”.[N].卢铮;.中国证券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