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新指令评述

被引:4
作者
李春根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西南昌
关键词
增值税; 税率; 消费者; 美国; 流转税;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会员国; 成员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5 [];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 2003年7月1日起,欧盟成员国开始实施电子商务增值税的新指令。该指令规定,非欧盟成员国供应商向欧盟区域内非经营业务的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均须缴纳增值税,税率由15%至20%不等。指令中涵盖的电子商务包括以下内容:1、网站及网站维护服务,程序及设备的远程维护;2、软件销售及更新(下载);3、网上提供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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