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农村信用社引进民有资本的战略投资者

被引:7
作者
穆争社
机构
[1]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关键词
法人治理结构; “民有资本民营”; “民有资本官营”; 民有资本战略投资者;
D O I
10.19337/j.cnki.34-1093/f.2010.01.007
中图分类号
F832.35 [城乡金融组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之一是其法人治理结构应体现"民有资本民营"要求,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股权高度分散,股东素质低下,自我管理能力薄弱,再加之省级政府(省级联社)强烈的行政干预,导致其法人治理结构呈现"民有资本官营"特征。应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励农村信用社引进民有资本的战略投资者,提高自我管理能力,促使"民有资本官营"回归"民有资本民营"。这将有利于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有机统一;强化省级联社的公共服务职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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