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视野中的法官说理

被引:13
作者
骆志鹏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官; 说理; 方法; 说服力;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2.04.010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院应是人们讲理的场所,法官应该说理,通过说理以增强判决的说服力与可接受性。法官不说理导致判决的可接受性低,当前申诉、上访、执行难等现象就是明证。为此,研究法官说理方法成为加强法官说理必然途径。研究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学方法有助于完善法官说理的方法,有助于从法官说理能力、说理权责、说理激励等方面构建法官说理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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