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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方法:多元化抑或单一性
被引:1
作者
:
孟静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孟静
刘锋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刘锋
机构
:
[1]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2]
广东省公安厅 广州
[3]
广州
来源
: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
2002年
/ 04期
关键词
:
法学的方法;
法律文化热;
单一性;
多元化;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 ,为其确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无论是以前的“经济决定论” ,还是现时的“法律文化热” ,都是以一种单一的方法研究法。而笔者认为 ,没有一种方法可以获得在法学研究中的垄断权 ,法学的方法应予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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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0 / 82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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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文化解释.[M].梁治平 编.三联书店.1998,
[2]
西方法哲学史纲.[M].张乃根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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