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共同开发法律分析——兼谈中日东海共同开发构想

被引:2
作者
王秀英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 东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临时安排; 法律分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3.5 [海洋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为基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依据,是国家间解决海洋划界争端前常见的"临时安排"。中日在东海可以两国权利重叠区域为共同开发区,选择合资机构联合经营模式,设立协商和咨询性质的管理机构进行共同开发,使东海由争议之海变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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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释义集.[M].张海文主编;.海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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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共同开发的法律概念及有关问题..高之国;.国际海洋法论文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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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开发海洋资源法律问题研究.[D].孙炳辉.中国政法大学.2000,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