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人格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引入与推进

被引:3
作者
胡学相 [1 ]
许承余 [2 ]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
[2]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转型社会; 人格刑法; 定罪; 量刑; 行刑; 许霆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犯罪率持续攀升。现行刑法并不能有效解决社会转型所来的新问题。我国的法律制度也肩负着为公民现代人格的塑造提供支撑的艰巨任务。在法律制度处于转轨阶段,我国应当将人格理论引入刑法的适用,在定罪、量刑、行刑各阶段充分重视和考虑人格因素。倘若如此,许霆案件量刑畸重的结果则可以避免。从长期趋势来看,向人格刑法理论方向推进是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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