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形式的反思

被引:32
作者
周友军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 恢复原状; 金钱赔偿;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9.03.009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通过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做法,绝对权请求权应当与侵权责任分离,我国侵权责任形式也应分别纳入传统上的"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之下。因此,我国侵权责任形式应当仅包括两类,即恢复原状和金钱赔偿。在采金钱赔偿主义时,我们应赋予受害人选择权,但其必须受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且在恢复原状不可能或者需要不成比例的花费时应当选择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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