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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的法理分析
被引:34
作者
:
钱玉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扬州大学法学院
钱玉林
机构
:
[1]
江苏扬州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05年
/ 03期
关键词
:
股东大会决议;
意思表示;
法律效力;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作为一个会议体的机关,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挥意思表示的功能,但公司的意思表示并不局限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冲破了民法关于法人决议的法理架构,尤其是民法上意思表示瑕疵的理论不适用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具有拘束力,但对第三人和股东是否有法律效力,值得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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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4 / 100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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