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两个问题

被引:1
作者
李希慧
机构
关键词
非法持有毒品罪; 数罪; 毒品犯罪; 制造毒品罪;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1991.03.005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非法持有毒品,既可能为持有者本人或者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条件,毒化社会,也可能诱发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破坏社会治安.为了根除吸食、注射毒品的丑恶现象,纯洁社会风气,防止非法持有毒品诱发的其他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必要用刑法加以制裁.鉴于此,1990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了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文拟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要划清的界限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浅陋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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