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目前的财税体制仅是改革进程中的过渡性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更深层次的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改革建议包括:政府财政应改变计划经济中“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理念,将满足社会公共服务作为财政的惟一目标;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建立起公共财政支出体制;以“积极稳妥、局部调整、逐步到位”的方略推出第三次大的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税制体系;基本理顺和规范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和管理体制;基本完成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支出的约束;加强财政对经济结构的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