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犯罪刑法立法研究——兼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网络犯罪立法

被引:52
作者
皮勇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七); 网络犯罪; 立法疏漏; 立法建议;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9.06.013
中图分类号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目前我国网络犯罪具有网络化、集中在经济领域等主要特征,原有网络犯罪刑法规定不能满足遏制网络犯罪的需要。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为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体系有重要的补充完善作用,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2004年7月1日生效的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中的有关网络犯罪的规定对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立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通过对该公约与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提出完善立法的具体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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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Summary of the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 (ETS No.185). .
  • [2] Explanatory Report of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 .
  • [3] 欧洲理事会《网络犯罪公约》中的犯罪模型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比较. 皮勇. 月旦法学杂志 .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