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民众对刑事司法寄予了过度的期待,刑事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张。弱势主体犯罪或被害的刑事个案,其生存状况、犯罪原因、被害原因等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是民众关注案件的重要原因。基于强势主体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民众更愿意通过对案件的关注、将案件事实的公开化来约束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刑事个案中加害与被害双方的身份差异愈为明显,案件就愈易受到关注。民意表达易受涉案主体身份特征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本身,更多是对案外因素的关注,民意表达更多地呈现出社会问题司法化的特征。应加速推进社会改革,建立健全公平、平等的社会运行机制,进而改变身份不平等的社会现状,并进一步厘清司法本身的职能定位,区分社会问题与司法问题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