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经济时代,民族国家宝贵的文化资源可以通过资本化的运作把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于是,文化像知识产品一样,也有了财产权利的问题。在全球性的文化竞争中,西方发达国家为自己的知识产权产品制定了细密而严格的国际条约(各种知识产权协定),出于调用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资源来制作文化产品的需要,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西方发达国家却不急于为文化产权的保护制定国际条约,反倒有意让文化资源的全球性流动处于毫无约束的状态。当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中国的文化资源去制作文化产品时,它不必在乎什么产权问题,不必为产权的问题给中国付任何费用;而当它把文化资源制作成文化产品具有了可贸易性之后,在对中国出口时就大讲财产权利了。把文化产权从知识产权中分离出来,尤其是强调文化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应该是发展中国家在不尽平等的全球性文化竞争中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文化产权得不到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文化资源在经济价值被窃取和利用的同时,其文化价值也在传播的过程中被破坏、被贬抑、被糟贱,进而对文化资源在本国的持续挖掘和利用带来不利的影响——这不折不扣地成了发展中国家一个相当严峻的文化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