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主义的立法取舍及其局限与缓和途径论析

被引:3
作者
吴国平
机构
[1]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关键词
物权法; 物权法定主义; 立法原则; 局限; 物权缓和;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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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法是我国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定纷止争,物尽其用。为了发挥物权法的这一作用,我国《物权法》采用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但是物权法定主义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应当通过一定途径加以缓和或者柔化,以顺应世界上物权缓和的发展趋势,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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