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论危险驾驶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7
作者
:
黄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黄娜
刘东根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刘东根
机构
: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来源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年
/ 27卷
/ 03期
关键词
:
危险驾驶罪;
构成要件;
抽象危险犯;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应作广义的理解,不具有公共通行性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中的道路也应包括在内。追逐竞驶包括三种具体的情形,但必须存在两辆以上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不影响追逐竞驶的成立。对醉酒的认定,应坚持以酒精含量为主、意识和行动能力判断为辅的标准。追逐竞驶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醉酒驾驶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抽象危险犯是危险驾驶罪设立的理论基础,也是正确理解本罪法定刑设置以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的重要前提。
引用
收藏
页码:14 / 18
页数:5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