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被引:12
作者
刘武朝
庄小华
机构
[1] 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 法院; 挂名股东; 民事诉讼法; 司法实践; 股东资格; 商法; 司法机关; 股东名册; 股东名簿; 隐名出资人; 隐名股东;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7.11.027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公司知情权纠纷列为第172种案由后,标志着股东知情权纠纷在我国正式纳入诉讼救济渠道。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主体、提出形式、限制条件、请求范围等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目前,正确理解运用新公司法框架下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妥善处理股东知情权诉讼具有重要意义。一、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主体资格问题确定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主体资格是解决此类诉讼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从已发生的相关案例看,有关股东知情权诉讼中主体资格的确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毫无疑问,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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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论.[M].施天涛著;.法律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