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于其电子商务的全球领先优势而希望最大程度的数字贸易自由化,因而在WTO主张电子传输关税豁免应永久化并应基于实物载体的价值对信息产品征收关税,这就使得对信息产品的进口关税征收接近于零。发展中国家担心会永久地失去与数字贸易有关的关税收入,因此WTO的发展中国家成员难以接受美国的主张。欧盟及其他发达国家为扶持本国的电子商务产业,要利用关税壁垒作为保护他们国内的数字化信息产品市场的凭借,因此他们同样反对美国的主张。中国应在电子商务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中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要警惕强权国家为将本国的利益全球化,而把仅为维护本国贸易利益的规则转化到国际条约中并进而转化为其他缔约国的国内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