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公民社会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被引:3
作者
冯波
毛化强
机构
[1] 中共莱芜市委党校
关键词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公民社会;
D O I
10.15948/j.cnki.37-1500/s.2006.01.045
中图分类号
D621.5 [公民权利与义务];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公民的积极配合与广泛热情参与。但是,分散的公民在与建制化的机构进行沟通时,往往容易处于弱势地位,从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而必须把分散的公民在不同的利益基础上组织起来,形成强大的公民社会,以此为基础,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上下协调、沟通,以形成良性互动,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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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6 / 97+107 +107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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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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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科学, 1999, (05)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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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科学, 1999,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