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协定与非重要协定——兼谈中外税收协定的重要性

被引:1
作者
刘永伟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关键词
重要协定; 非重要协定; 税收协定; 法律效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3 [国际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了重要协定制度。重要协定和非重要协定缔结的国内法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也应有所不同。决定重要协定及非重要协定的内在根据是协定事务的重要性,根据税收事项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和《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中外税收协定应为重要协定,其批准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出,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中外税收协定在经过上述程序后应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效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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