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特茅斯学院案”及其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被引:17
作者
周详
机构
[1]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关键词
达特茅斯学院案; 美国高等教育历史; 最高法院; 法团;
D O I
10.16477/j.cnki.issn1674-2311.2009.06.024
中图分类号
G649.7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达特茅斯学院案"是美国宪法判例中典型案例,引导和保护了美国私人团体,尤其是慈善团体的发展。判决确立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团"身份,其"特许状"具有契约性质,不得任意更改,是高等教育历史发展中标志性事件。达特茅斯学院案之后,美国政府开始重新审视私立高等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改变了联邦和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干预方式,促使美国私立高等教育进入了高速与多元化发展时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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