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自由论

被引:3
作者
饶文平
徐静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研班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研班 湖北武汉
[3] 湖北武汉
关键词
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 违约自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合同本质上就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 ,决定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有是否缔约的自由 ,和谁缔约及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自由。但违约是否自由则从未明确地说明。而人们往往根据违约责任的存在而否定违约行为的自由。事实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违约行为往往就是缔约一方的自由选择的结果。文中从以下方面来说明违约的自由 :违约行为的现实合理存在 ;合同法未对违约行为进行限制 ;对违约行为的适当规制并不是对违约行为的禁止。
引用
收藏
页码:61 / 63
页数:3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