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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
被引:11
作者
:
傅家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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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傅家绪
机构
:
来源
:
法学评论
|
1984年
/ 02期
关键词
:
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
概念;
思维形式;
犯罪主体;
要件;
D O I
:
10.13415/j.cnki.fxpl.1984.02.016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要的一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理论是研究犯罪活动规律的科学,它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锐利思想武器,用科学的犯罪构成理论指导我们的刑事审判工作,就能稳、准、狠地打击敌人.因此,对这一理论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无疑是刑法学的重要任务之一.以特拉伊宁为代表的苏联早期社会主义刑法学家们,以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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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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