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的异化

被引:17
作者
林维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关键词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异化; 死刑性; 无期徒刑性;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5.07.017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原本用以限制、减少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在其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标准的混乱、其内在包含的死刑性和无期徒刑性的冲突,反而使其在实践中走向异化,并且由于司法人员对其的误用,更加加深了这一趋势。对这一悖论进行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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