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起草主体

被引:1
作者
任静
机构
[1]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起草; 部门起草; 招标起草;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0.03.010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首先就《立法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地方性法规起草主体的相关规定进行说明。其次,在分析了各地地方立法条例对地方性法规起草主体具体规制模式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为四种模式。再次,在对法律及各种地方立法条例的分析基础上总结出地方性法规起草主体的种类。最后一部分对现在地方性法规起草中面临的问题的解决提出相关建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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