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益学说初论

被引:8
作者
廖华
机构
[1]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法益; 环境法益学说; 环境生态法益;
D O I
10.13975/j.cnki.gdxz.2006.04.013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4 ;
摘要
环境法益学说在我国主要有权利说、秩序说和环境利益说,这些学说在揭示环境犯罪本质方面都存在不足。环境法益学说应遵循三点要求:环境法益必须成为刑法学的基本范畴,必须体现环境犯罪的特点,必须协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据此,环境法益新说———环境生态法益作为环境刑法的法益是比较适宜的,它体现了生态环境作为生态体系维持其基本结构和功能的稳定和发展对人类永续繁衍、发展的价值,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全球性以及其被衡量方式的特殊性。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59+69 +69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广东省生态可持续发展状况分析——以2000年为例 [J].
牛佳 .
生态经济, 2003, (10) :92-95
[2]   试论公民环境权的刑事保障 [J].
李茂军 ;
高元城 ;
张薇 .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03) :30-32
[3]  
环境法律责任研究.[M].张梓太著;.商务印书馆.2004,
[4]  
法益初论.[M].张明楷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