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再思考

被引:23
作者
曹明德 [1 ,2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关键词
公众参与; 污染者付费; 公益诉讼; 生态补偿; 保护优先; 市场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存在着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市场机制,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应当尽快进行修改。在该法中应确立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预防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污染者负担受益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强化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法作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立法上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和自然资源,解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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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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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J].
王灿发 .
政法论坛, 2003, (04) :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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