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础竞争力、显性竞争力、潜在竞争力三个层面构建评价体系,基于构建的评价体系运用因子分析法评价中部六省区文化产业竞争力,并根据评价结果采用对应分析法剖析竞争力差异的根源。结果表明:(1)湖南、湖北文化产业竞争力在中部具有优势,江西、河南、山西、安徽四地区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处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下;(2)基础竞争力对应分析表明,差异根源主要在于文化产业基建投资额和人均文化事业费,需要结合自身地区特征加强产业发展支撑;(3)显性竞争力差异对应分析显示,提升的关键是各省区需结合自身的文化资源优势、特色,做长产业链条,调整行业结构,实现产业发展的提档;(4)潜在竞争力差异对应分析表明,各省在产业创新、产业成长与产业需求都有自身的相对优劣势,但不可忽视的是需进一步加大产业创新进而培育新兴文化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