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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城乡规划法》 依法编制城乡规划——在全国城市规划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被引:16
作者
:
汪光焘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建设部
汪光焘
机构
:
[1]
建设部
来源
:
城市规划
|
2008年
/ 01期
关键词
:
《城乡规划法》;
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区;
地方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
市政工程;
院长;
规划院;
会议;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城乡规划领域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其实施将给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带来深远的影响。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这部法律,是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的历史责任。如何把握《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在规划编制、管理等各个方面依法办事,是广大读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为此,本刊特约请部分领导和专家学者撰写了一组文章,编辑了这本专辑,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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