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正当妥协”的宪政维度——南方市福街草根商会的“民族志”视角

被引:18
作者
陶庆
机构
[1]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二站)
关键词
国家与社会; 协商民主; 正当妥协; 宪政经验(因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30103 ;
摘要
福区政府与福街草根商会通过协商民主基础上的谈判对话,实现了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基于妥协基础上的共赢。这一人类学田野观察中的福街草根商会“民族志”揭示中国宪政建设在文本宪法尚不能转化为有效政制之转型期间,民间组织与地方政府双方可以在既有文本宪法框架下主动互相接触;并通过协商民主范式变通相关政策法规,在交往理性中渐趋宽容与妥协。这种“正当妥协”的地方性宪政经验表明,民间组织与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平等基础上的协商与对话,促成互利互惠的和谐社会。地方性宪政的微观经验,还需要通过普适性的法治国途径上升为国家法律,但实已拓开当下中国国家与社会结构性良性互动关系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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