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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条文解读(五)
被引:1
作者
:
机构
:
[1]
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反垄断处
来源
:
市场监督管理
|
2009年
/ 13期
关键词
:
垄断协议行为;
经营者;
达成;
主动报告;
价格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
经济法;
豁免规定;
豁免制度;
反垄断执法机关;
条文;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8.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中约定哪些内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又称横向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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