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条文解读(五)

被引:1
作者
机构
[1] 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反垄断处
关键词
垄断协议行为; 经营者; 达成; 主动报告; 价格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 经济法; 豁免规定; 豁免制度; 反垄断执法机关; 条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8.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中约定哪些内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又称横向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以下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
引用
收藏
页码:21 / 24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