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宪政建设的两大要务——子民变公民,农民社会提升为公民社会

被引:6
作者
郭道晖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关键词
农民; 公民; 公民权; 公民社会;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06.03.010
中图分类号
D621.5 [公民权利与义务]; D663.2 [农民阶级];
学科分类号
030202 ; 0302 ; 030204 ;
摘要
公民的本质是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人。公民权的核心是公民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政治参与权和抗衡国家权力的的政治干预权和政治防卫权。公民社会是同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政治社会。把农民的政治地位由臣民、子民、顺民提升到国家公民的层次,使农村由臣民社会转变为民主的公民社会,使农民群体组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建立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宪政基础和基本动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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