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

被引:21
作者
杨海坤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官民关系; 群体性事件; 应急机制;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2.02.004
中图分类号
D631.4 [治安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603 ; 0838 ;
摘要
从公法角度考察,错位的"官民"关系、梗阻的利益表达机制、封闭的权力运行机制、缺损的权利救济渠道、非法治化的应急处置机制、缺位的善后处理制度是当下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要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防治,就必须建立平权型的"官民"关系、疏通利益表达机制、建设透明政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开权利救济渠道、健全应急机制、实现行政应急权力的法治化、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76 / 82
页数:7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