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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
被引:2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杨海坤
机构
: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商研究
|
2012年
/ 29卷
/ 02期
关键词
:
官民关系;
群体性事件;
应急机制;
D O 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2.02.004
中图分类号
:
D631.4 [治安工作];
学科分类号
:
030603 ;
0838 ;
摘要
:
从公法角度考察,错位的"官民"关系、梗阻的利益表达机制、封闭的权力运行机制、缺损的权利救济渠道、非法治化的应急处置机制、缺位的善后处理制度是当下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要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防治,就必须建立平权型的"官民"关系、疏通利益表达机制、建设透明政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开权利救济渠道、健全应急机制、实现行政应急权力的法治化、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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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6 / 82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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