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脊髓损伤(SCI)病人的分级多采用Frankel分级标准,我们根据260例SCI病人的观察,认为对病人活动功能影响最大的是运动功能与排尿功能,且上肢与下肢评级标准不尽相同,从而对分级提出改进意见。方法本组260例,伤后观察时间达1以上者156例,占60%。损伤部位:C3-4~T190例,T2-1037例,T11~L_1105例,L2328例。脊髓损伤类型:完全截瘫169例,不全截瘫64例,中央脊髓损伤16例,脊髓半侧损伤5例,圆锥损伤6例。上肢运动功能目的为持物,其分级是参考Moberg,Zancolli,Freehafer等手功能重建的分级而提出的。下肢之目的为移动躯体,以可用拐步行为C级进行分级。结果上肢运动功能分级:A.仅能屈时,5例;B.可屈肘与伸腕、肌力Ⅲ级,16例;C.除屈肘、伸腕Ⅲ级外,还可屈腕或伸指或伸时或屈指,肌力Ⅱ~Ⅲ级,14例;D.上肢肌肉除手内在肌外,均恢复至Ⅲ级,26例;E.上肢各肌力均在Ⅲ级以上,基本完全恢复功能,25例。4例不详。下肢运动功能:A.下肢各肌肌力0级,139例(56.5%);B.有1~3块肌肉肌力Ⅰ~Ⅱ级,10例;C.股四头肌、股内收肌肌力Ⅲ级,16例;D.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