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设立与变法模式思考——以“暂停法律实施”的授权合法性为焦点

被引:54
作者
傅蔚冈 [1 ]
蒋红珍 [2 ]
机构
[1]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2]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自贸区; 变法模式; 授权; 负面清单;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4.01.011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法律实施"的方式存在合法性质疑。从授权主体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没有该项授权的法律依据;同时,自身已有的立法权限,也不具备"暂停法律实施"的解释空间。从被授权主体看,国务院能否在法律已经制定的前提下,创设属于"法律保留事项"的权限,存在疑问;从上海自贸区批准成立主体的角度看,也缺乏创设针对特定区域就现行法律"豁免适用"的正当性依据。在国务院与上海自贸区之间的次级授权关系看",暂停法律实施"的预设触及禁止性规范,存在行政僭越法律的风险;现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也显见在决定主体、排除事项和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从变法模式角度思考,未来自贸区的合法性基础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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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论行政规定的性质——从行政规范体系角度的定位 [J].
朱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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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叶必丰,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