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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案“批复”并非解释宪法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废止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胡锦光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09年
/ 04期
关键词
:
宪法解释权;
受教育权;
姓名权;
民事责任;
宪法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解释法律;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030103 ;
摘要
:
<正>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废止了原于2001年7月24日就齐玉苓案作出的批复,在废止该批复时并未阐明废止的理由。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废止某项包括批复在内的司法解释无非有三个理由: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越权作出司法解释;二是该司法解释内容不妥当;三是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与宪法或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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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5 / 28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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