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案“批复”并非解释宪法最高人民法院不应废止

被引:3
作者
胡锦光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解释权; 受教育权; 姓名权; 民事责任; 宪法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解释法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3 ;
摘要
<正>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废止了原于2001年7月24日就齐玉苓案作出的批复,在废止该批复时并未阐明废止的理由。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废止某项包括批复在内的司法解释无非有三个理由: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越权作出司法解释;二是该司法解释内容不妥当;三是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与宪法或法律相抵触。
引用
收藏
页码:25 / 28
页数:4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