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被引:16
作者
韩龙 [1 ]
沈革新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连云港海事局
关键词
外资并购; 国家安全审查; FINSA; 新发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9.11"之后,伴随美国对国家安全的关注度加强,2007年和2008年美国相继出台了FINSA和《外国人合并、收购、接管条例》,对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涉及到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审查机构等方面。对审查对象的修改,主要是对"受管辖的并购交易"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不受管辖的并购交易"做出了列举。对审查标准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对"关键性基础设施"做出了界定,增加了CFIUS在审查时所考虑的6项因素,明确了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国家安全担忧"。对审查程序的修改,增加了审查前磋商、交易方须提供的信息,规定了并购交易审查的重新提起程序。对审查机构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增加和变动了CFIUS的成员,引入了牵头部门,加强了国会监督。
引用
收藏
页码:93 / 103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美国对外资进入的安全审查制度及启示 [J].
王铁山 ;
詹政 ;
冯宗宪 .
经济纵横, 2007, (23) :76-78+69
[2]   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美国的新举措及其借鉴 [J].
蒋姮 ;
伍燕然 .
国际经济合作, 2007, (09) :42-47
[3]   美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国之借鉴 [J].
韩龙 .
江海学刊, 2007, (04) :13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