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界分

被引:37
作者
周旺生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法的渊源; 法的形式; 学术基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3 [法的起源与本质];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奥斯汀以来的法律学人,虽试图在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之间踩出清晰的路径,却终未获取如意的结局。迄今,无论英美欧陆抑或中国学界,仍然普遍混淆两者的界限,以致把不是法的东西视为法,把未然的法和已然的法、可能的法和正式的法混为一谈,在法律生活中就经常淡化法和非法的边界并由此遁离法治原则。历来法学流派的分野,在很大程度上正表现在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取不同态度方面。然而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确不容混淆,它们本是两种事物,内涵两种价值,代表法的形成过程中两个不同阶段和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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