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的配资业务是"两融业务"(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产物,是与"两融业务"相伴而生的。"两融业务"培育了投资者的杠杆意识,配资业务填补了"两融业务"的市场空隙。配资业务有其风险,但也有其积极作用和存在的合理性、必然性。配资业务作为"非正规金融",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对它的正确态度应该是疏而不是堵。建议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中加入与配资有关的内容,规定配资机构的行政许可,同时规定融资杠杆的最高比例。在此之下,证监会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实施信息透明度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账户托管监管等。总之,不是法律改变社会,而是社会改变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