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务论的角度看康德的正义思想

被引:5
作者
舒远招 [1 ]
吴雪 [2 ]
机构
[1] 湖南大学
[2] 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康德; 义务论; 正义思想;
D O I
10.13904/j.cnki.1007-1539.2019.01.008
中图分类号
B82-051 [道德与政治、道德与法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康德虽然没有正义论方面的专著,但具有丰富的正义思想。从义务论的角度看,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把康德的义务论等同于正义论。但人们应该注意到:康德把义务分为可以外在强制的法权义务和只能自我强制的德性义务,因此其义务论有法权义务论和德性义务论之分。由于法权义务的履行可以通过外在强制的法律,因而属于"合法性"即正义的范围,法权义务论也就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正义论。对康德而言,合法的即正当的,而正当的即正义的。相反,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都为不义。但是,德性义务作为人的一种自我强制,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只能依靠人的内心自觉去履行,这就决定了德性义务论不是正义论。康德背离了古代德性论的传统,把正义不再视为人的一种基本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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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 [1] 康德著作全集[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李秋零, 2010
  • [2] 正义论[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美) 罗尔斯 (Rawls, 2009
  • [3] 康德著作全集[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德) 康德 (Kant, 2007
  • [4] 康德著作全集[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李秋零主编, 2005
  • [5] 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 商务印书馆[德]康德,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