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继受中的体系性瑕疵与协调

被引:7
作者
易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继受; 民法典; 理性; 体系性; 瑕疵;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9.05.009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中国一直在通过法律继受的方式从事大规模的民事立法运动,而理性、体系性是民事立法特别是民法典的生命,因此在民法继受过程中,应加以坚持和贯彻,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遗憾的是,现行民法在继受中存在着若干体系性瑕疵,如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混乱、无权处分与瑕疵担保的体系冲突问题等。中国在未来的民法继受中应着力解决以下体系性问题:保持民法规范之间协调无间;实现民法价值前后一贯;将规则或原则置放在民法典的适当位置;除概念性继受外,还应注重功能性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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