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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与宪法的关系
被引:38
作者
:
洛塔尔库伦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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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德国曼海姆大学
德国曼海姆大学
洛塔尔库伦
[
1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蔡桂生
[
2
]
机构
:
[1]
德国曼海姆大学
[2]
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
来源
:
交大法学
|
2015年
/ 02期
关键词
:
刑法基本原则;
宪法化转型;
合宪解释;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D O I
:
10.19375/j.cnki.31-2075/d.2015.02.010
中图分类号
:
D914 [刑法];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609 ;
030103 ;
摘要
:
罪责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原则,乃是今天法治国家刑法的传统内核,在德国,这些刑法的基本原则已经逐渐转型为现行宪法上的内容了。这一转型过程,使得我们在进行刑法讨论时,需考虑宪法上的视角。刑法的解释方法中也增添了宪法导向的解释和合宪解释的选项。刑法基本原则宪法化,虽使得刑法的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也可能削弱刑法的明确性,但同时它也使刑法基本原则具备了"实定、现行宪法"的身份,提升了规范层级,进而在实践中变得更加有效。这些特点体现在击落客机案、静坐案和竞选捐助案等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判例中。从德国角度看,尽管具体案件情况殊异,对这一宪法化转型总体上仍应予以正面评价。不过,这不意味着要取代刑法基本原则和取消刑法学的独立思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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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hrbuch des StrafrechtsAllgemeiner Teil. Jescheck. Allgemeiner Teil .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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